嘉兴市第二医院攻略

市本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

浏览次数:4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3日来源:嘉兴市第二医院

  一、居民医保筹资标准

  2015年度市本级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820元/人/年,其中参保人员个人缴费290元/人/年,各级财政补贴530元/人/年[省市财政补贴292元/人/年,区财政补贴143元/人/年,镇(街道)财政补贴95元/人/年]。

  居民医保大病保险费按本市上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0.2%筹集,从居民医保基金中统一划转。

  二、调整居民医保门(急)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在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原40%调整为50%;在未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15%;二级(县级)、三级(市级)医疗机构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不变;居民医保基金门诊年度最高补偿额不变。

  三、居民医保长住外地人员就医结报办法

  长住外地3个月以上的参保人员,可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异地安置备案手续,其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可选择4家)发生的医疗费用,视同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按规定报销。已办理异地安置备案手续的,3个月后方可撤销。


医生推荐

浙江眼科 浙江眼科

嘉兴市第二医院 眼科-浙江省眼科医院专家

周一龙 周一龙 副主任医师

嘉兴市第二医院 眼科(眼外伤科)

嘉兴市第一医院嘉兴市妇幼保健院嘉兴市王江泾医院嘉兴市中医院平湖市第二人民医院嘉兴市康慈医院海宁市中医院平湖市第一人民医院桐乡市第二人民医院平湖市中医院桐乡市第一人民医院海宁市第四人民医院桐乡市皮肤病防治院桐乡市中医院桐乡市第三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