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人民医院攻略

城乡居民医保患者办理住院需知

浏览次数:6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7日来源:廊坊市人民医院

  一、《社会保障卡》仅限本人使用享受医保待遇,冒名就医者,一经发现,上报医保中心,参保人将受到严厉惩处。

  二、参保人员因病需住院治疗的,必须于入院48小时内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医院医保窗口办理医保登记手续,由于参保患者个人原因入院48小时后未办理医保登记的,自费结清登卡前的住院费用,并从交卡之日起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三、参保人员住院期间不得无故离院,特殊情况需要离院的要由主管医生签字,要有离院原因、返院时间记录。我院将实地盘查,发现一次不在床,拒报当日补偿款,发现二次拒报全部住院费

  四、参保人员患病须转往统筹地区以外的医院诊疗,需由廊坊市医院出具,《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审批表》,并报所属医保中心备案,方可转院,报销比例比统筹地区内降低5%;参保人员也可直接到医保中心办理外转备案,报销比例比统筹地区内降低15%;病情危急的可先行转院,需在3日内补办相关手续。

  五、参保人员因生育住院,需另加准生证复印一张到医院医保窗口办理相关住院手续。

  六、新生儿患者住院可先自费住院,出院时暂不结账,在新生儿出生三个月(不能跨年度)内参保,可以到医院补办报销手续。

  七、参保人员因外伤住院,请在入院后三日内去医保窗口领取(廊坊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备案表)并做系统上报,再去所属医保中心备案审批,审批后凭外伤备案审批表到医保窗口办理医保住院登记报销。

  八、参保人员由急诊转住院治疗的,急诊发生的相关费用需在本次住院治疗终结,出院后持急诊票据及此次住院医保住院结算收据到所属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九、七日后参保人员持住院押金单和银行卡复印件一张到住院处办理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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