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中医院攻略

绍兴市(柯桥区)城镇职工医保病人就医须知

浏览次数:5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3日来源:绍兴市中医院

  一、门诊就医须知

  1、城镇职工医保病人来院就医须出示社会保障市民卡,符合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规定在收费窗口直接刷卡报销。一个医保年度内门诊费用累计400-5000元之间普通在职职工享受60%,普通退休职工享受70%,在职公务员享受80%,退休公务员享受85%。

  2、特殊病种门诊就医者,请出示社会保障市民卡(特殊病种病人要主动向收费人员提示病种名称(特殊病种申报程序见下四),符合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规定在收费窗口直接刷卡报销。

  3、病人凭社会保障市民卡和挂号单到医生处就诊,接诊医生根据病情从电脑录入所需的药物和检查项目后,到收费结算窗口或自助机凭社会保障市民卡结算。然后凭门诊发票取药、检查和治疗。

  4、医保病人门诊用药由医生按用药规定,根据病情需要开药,参保人员不得要求指名配药和超量配药。门诊每次配药量;一般疾病不超过七天量,慢性疾病不超过十五天量,肝炎、肺结核、高血压、精神病、癌症、糖尿病、冠心病不超过一个月量(限量限贴使用的中药饮片普通疾病7贴、恶性肿瘤14贴)。

  5、参保人员要求外配处方请到门诊服务中心盖外配处方章。

  6、特殊病种病人门诊就医诊治和医疗费用结算时要主动向收费人员提示特病名称,门诊特殊病种相关药费及诊疗费用可享受住院待遇结算。

  二、住院就医须知

  1、参保人员住院时需出示病人本人的社会保障市民卡到住院注册处办理入院手续,按规定可报医疗费用出院时可直接刷卡报销,若至出院结帐时不出示社会保障市民卡,则作自费处理,责任自负。

  2、入院时收取预交款贰仟元,当自理费用(含起付线)超过贰仟元时,应及时补交。出院时需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由医院与病人直接结算。

  3、医保病人住院起付线800元,同一医保年度内多次住院的,第二次起付标准以入住医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第三次住院起不再计算起付标准。住院医疗费用在职职工享受80%,退休职工享受85%。

  4、参保人员根据病情应当出院,经医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出院的,自医院发出院通知之日起,一切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自负。

  5、医保病人因下列原因之一住院的均不能刷社会保障卡结帐报销。

  (1)参保人员因违法犯罪、自残或自杀、斗殴、酗酒、吸毒所发生的医疗费;

  (2)机动车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大面积食物中毒及有其他赔付责任发生的医疗费;

  (3)出国、出境期间发生的医疗费;

  (4)参保人员被暂停、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期间发生的医疗费;

  (5)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和支付标准范围以外的医疗费用。

  (6)其他按医保规定不予支付的医疗费。


医生推荐

绍兴市第六人民医院绍兴市人民医院绍兴市妇幼保健院诸暨市第四人民医院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诸暨市第三人民医院诸暨市第二人民医院诸暨市红十字医院诸暨市妇幼保健院诸暨市中医院嵊州市人民医院诸暨市人民医院嵊州中医院上虞市妇幼保健院上虞市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