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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福利会国际和平妇幼保健院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流程

浏览次数:16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6日来源:中国福利会国际和平妇幼保健院

  宝宝的第一个证书——《出生医学证明》

  当您的宝宝来到这个缤纷的世界,就迎来了自己的第一份证书——《出生医学证明》。在此简要介绍一下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补发)的要求和流程。

  《出生医学证明》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相关规定,由医疗保健机构依法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信息证明,主要用于证明新生儿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血亲关系。是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新生儿获得国籍、接受保健服务的重要医学依据和凭证。1996年1月1日起《出生医学证明》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使用;2005年7月1日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启用新版;自2014年1月1日起,中国启用第五版《出生医学证明》。旧版停止签发,但仍可使用。

  一、《出生医学证明》的首次签发

  首次签发是指签发机构第一次为新生儿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其流程为首先接生人员填写并确认分娩信息后,将《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转给签发人员,签发人员核对领证人身份信息,并由领证人填写和确认新生儿姓名及父母相关信息;签发人员打印或填写《出生医学证明》;盖章人员对信息核实后加盖印章,完成首次签发登记。

  注意:请事先与家人一起商定好新生儿姓名后来办理,出生后一个月内均可办理,姓名一经打印不得更改!为避免纠纷,如新生儿随母姓,需新生儿父亲前来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新生儿母亲来院办理所需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2.上海市《出生医学证明》申领须知;3.新生婴儿父母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请自备);4.申报户口方的户口簿;5.产妇是外地户口的,带好《上海市流动人口生育联系卡》。

  非新生儿母亲(包括新生儿父亲)来院办理所需材料:

  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携带产妇亲笔《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请自备);如非新生儿父母来院办理,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携带父母双方签字的委托书。

  未婚情况下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所需材料:

  不需要在《出生医学证明》上打印新生儿父亲信息的,需提供新生儿母亲未婚证明(孕期未婚)及以上第1、2、3、4、5条证件。新生儿随母姓,随母户口。需产妇本人办理。

  需要在《出生医学证明》上打印新生儿父亲信息的,需提供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三方(新生儿,新生儿母亲和新生儿父亲)亲子鉴定报告及以上第1、2、3、4、5条证件。需新生儿父母双方到场办理。

  首次签发:5号楼一楼出生证办理处;周一至周六上午8:00~11:00。

  二、《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

  补发是指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因为遗失、被盗等情况造成《出生医学证明》丢失的新生儿补办《出生医学证明》。

  补发流程为当事人先到医院申请登记,医院发放预约单,按照规定的预约时间携带好所需材料办理。

  所需材料:

  父母的户口本、结婚证、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独生子女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非产妇本人来院办理,除以上证件外,还要携带产妇亲笔《委托书》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登记与补发:5号楼一楼出生证办理处;周二、周四上午8:00~11:00。

  法定节假日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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