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人民医院攻略

池州市人民医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相关政策

浏览次数:12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7日来源:池州市人民医院

  1.参合患者住院实际补偿金额计算方法

  第一步:计算住院总费用中的可补偿费用(即剔除不符合补偿范围的费用),减去起付线后乘以补偿比例。

  第二步:将住院总费用中的“国家基本药物”及“安徽省补充药品”费用和中医药类费用×10%。

  第一步和第二步相加构成患者当次住院补偿金额。

  2.起付线的相关规定

  (1)多次住院,分次计算起付线,起付线以下费用个人自付。住院患者的起付线从第二次开始逐次减少100元至最低100元。

  (2)需要分疗程间断多次住院的特殊慢性病,在同一医院治疗的,一个年度内只设该年度的首次住院起付线。

  (3)除五保户外,其它免起付线对象(不含分疗程放化疗肿瘤患者)仅免除年度内首次住院的起付线。

  3.根据安徽省卫生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分类,2015年度我院新农合起付线为1490元。我市其他县区及周边县区补偿比例分别为:石台县75%、青阳县75%、贵池区70%、九华山70%、东至县65%、枞阳县65%。

  参合患者当年住院获得补偿的累计最高限额为20万元,不含大病保险补偿金额。

  4.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特殊材料的报销。

  住院期间使用的新农合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单次(项)特殊检查(治疗)费用按80%计入可补偿费用;单次(项)特殊治疗性的材料费用,国内生产的材料按80%、进口材料按60%计入可补偿费用。补偿金额为“计入可补偿费用比例×上述第3条中的补偿比例”。

  5.新生儿报销

  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可随参合父母自动获取参合资格。已提前缴费参合的按同等待遇补偿;未提前缴费参合的按正常的80%补偿;父亲或母亲仅一人参合的,且未提前缴费参合的按正常的50%补偿。自第二年起,按规定缴纳参合费用。

  6.住院前检查费用报销的有关规定

  新农合患者住院前3天与本次疾病有关的门诊检查费用可纳入到住院费中报销。具体操作流程为“病员或家属将门诊病历、发票拿到出入院处记账,后到指定地点领取现金”。

  7.转诊转院

  新农合患者转院目前暂不需办理转院手续,但病人在省外医疗机构住院的,符合以下三类情况之一,

  1、在省外医院就诊住院前3个月内,因同一疾病在省内三级医院有过住院记录和新农合报销记录。

  2、因急诊、急救在事发地的省外医院住院。

  3、在省外务工或在省外常住人员就地住院的。须提供下列证据性材料之一:用工单位开具的务工证明、务工者暂住证、自营业者的营业执照、房产证或长期租房合同或其它可信的证据材料。

  凡不符合以上情况在省外医疗机构住院的,补偿比例下降15个百分点。

  8、农合常见慢性病包括以下病症

  (1)普通慢性病病种:Ⅱ期以上高血压病、肺结核、饮食控制无效的糖尿病、晚期血吸虫病并肝功能损害、失代偿期肝硬化、脑出血、脑梗塞恢复期、心脏病伴心功能不全、风湿性关节炎、慢性活动性肝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癫痫、肝豆状核变性、慢性肾炎、帕金森氏病、腰椎间盘突出、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溃疡性结肠炎、重症肌无力、类风湿性关节炎、冠心病(心肌梗塞)、甲亢(减)。

  (2)特殊慢性病病种: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友病、重性精神病、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治疗、心脏换瓣膜术后、血管支架植入术后。常见慢性病年终在各乡镇卫生院报销。

  9.慢性病申报程序

  (1)贵池区新农合慢性病和特殊慢性病申报程序:经治医生填写《池州市贵池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门诊治疗申请表》→科主任审核签名→医保办签章→病人或家属携带门诊病历、阳性报告单、诊断证明书、身份证、参合证到所在区合管中心办证。

  (2)其它县、区新农合慢性病和特殊慢性病申报程序:病人或家属携带门诊病历、阳性报告单、诊断证明书、身份证、参合证到所在区、县合管中心办证。

  10.慢性病的报销

  (1)常见慢性病门诊补偿起付线为100元(不分户属性),其可补偿费用的补偿比例为60%。年度补偿总额上限为3000元。患者每年年底或下一年度初到各镇街医疗机构进行结报。

  (2)特殊慢性病的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其可补偿费用直接比照同级医院住院补偿政策执行,实行定期累计结报。

  11.外伤病人报销程序

  无论您因何受伤,您必须积极配合医院和农合中心的调查,提供必须的材料。在得到可报认定之前,一律自费处理。

  凡贵池区以外的异地农合外伤患者,报销材料一律带回当地新农合管理中心审核报销。

  贵池区新农合外伤病人,医疗费用2万元以下的须到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门诊2楼)审批,2万元以上的须到贵池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审批(和平路中医院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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