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攻略

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医保患者住院须知

浏览次数:33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7日来源: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

  一、   住院管理

  1.需持本人《身份证》《入院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办理入院手续。如未携带《社会保障卡》,先按自费办理,三日内补办医保登记手续。

  2.车祸、打架斗殴、酗酒、工伤、自杀、自残、中毒、整容、镶牙等类患者住院费用均不得纳入医保报销。

  3.严禁冒名顶替虚假住院,严禁挂床住院。一经发现,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4.意外伤害参保患者属于无第三责任方外伤情形的,先按自费办理入院,住院期间患者或家属需履行意外伤害调查手续。

  5.如本人参加职工生育保险,需在定点医疗机构备案;如使用男方职工生育险,需到属地医保中心备案。备案后可按生育保险支付标准在医院直接结算。

  6.在我院住院或门诊就医的参保人员,其病情因技术所限或设备条件不能诊治,需转至统筹区外医院进一步诊治的,方可办理转院。

  7.异地参保患者因外伤和生育住院治疗的,需自费住院,按照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规定回到参保地报销住院费用。

  8.异地参保患者住院执行就医地医保报销目录、参保地的起付线、封顶线及支付比例。

  二、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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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药品、诊疗项目和耗材管理

  1.药品

  按《山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执行,分为甲、乙类,甲类药品按报销比例正常报销;乙类药品需个人先支付10%,其余部分按报销比例正常报销。目录外的药品自费结算。

  2.诊疗项目

  <200元,全部费用按报销比例正常报销;

  200--2000元,自付10%,其余部分按报销比例正常报销;

  >2000元,自付20%,其余部分按报销比例正常报销。

  3.医用耗材

  采用按单价计算,个人先负担一定比例后,其余部分进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并按规定比例报销。

  单价0元--1000元,个人负担10%;

  单价1000--10000元,个人负担20%;

  单价10000--30000元,个人负担30%;

  单价30000--50000元,个人负担40%;

  单价50000以上,个人负担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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