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预防接种证办理
(1)办证时间:孩子出生后一月内。
(2)办证和接种单位:儿童居住责任区内县区疾控中心、预防接种门诊。
(3)办证材料:
①《新生儿首剂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登记卡》,儿童出生证、或其他出生证明;
②监护人的身份证;
③本接种责任区的户口本或房产证、或租房合同等其他居住本接种责任区的证明。
(4)补办程序:补办时应携带儿童监护人身份证明,到原来提供接种服务的单位提出申请,由接种单位按照接种档案补办预防接种证。
2、预防接种证的用途:
(1)作为儿童预防接种的凭证、记录和证明,可以使接种医生掌握儿童的接种信息,按免疫程序预约或通知接种,以确保儿童得到及时的接种服务;
(2)作为儿童入托、入学时预防接种查验依据;
(3)在办理出国手续时,许多国家规定必须提供的预防接种证明;
(4)如儿童长期外出,可凭预防接种证,在临时居住地的接种单位为儿童接种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