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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性中暑及工伤认定

发布时间:2024-04-18    来源:淮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炎热的夏季是中暑的高发季节,人体为什么会中暑?在正常生理情况下,人体的产热与散热保持着动态平衡,使体温处于相对稳定的水平。高温环境中,当机体产热、获热明显大于散热的情况持续存在,会使蓄热量不断增加,一旦超出人体的自身调节能力,就会因为热平衡紊乱和水盐代谢失调引起以中枢神经系统和心血管系统功能障碍为主要表现的中暑性疾病。

  对于热环境,在专业层面有不同的划分方法,总体原则是以气温的增高幅度、热辐射的强度以及对人体的作用特点来划分。据工作场所气象条件的特点,一般将高温作业分为三种类型:高温强辐射作业(干热环境)、高温高湿作业(湿热环境)和夏季露天作业(复合热环境)。

  中暑性疾病是在高温条件下,因“热”的作用而发生的一种急性疾病。也叫做急性热致疾病,在诊断层面包括了热射病、热痉挛和热衰竭。由于中暑是机体内产热、获热明显大于散热过程不断累积的结果,在发生严重中暑前,患者多会经历中暑先兆的过程,此时脱离高温环境症状有可能逐渐缓解。因此,高温作业人员保持对中暑发病的认知和警醒至关重要,在中暑先兆环节及时就医,能够有效防止中暑的进一步发展,挽救患者生命。

  职业性中暑属于国家法定职业病,发生职业性中暑需首先进行工伤认定。治疗病情稳定后,如遗留有影响劳动能力的后遗症,应当再次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而患职业病的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职业性中暑重在预防。用人单位需要不断改善生产环境,在生产现场采取隔热、降温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提供保健饮料。劳动者需加强个体防护,穿防热服装。劳动者就业前需进行上岗前和定期的职业健康检查,防止患有职业禁忌证的人员从事高温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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