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妇幼保健院攻略

百色市妇幼保健院出生证办理

浏览次数:11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5日来源:百色市妇幼保健院

  【出生证办理】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流程

  需携带:婴儿父母双方有效居民身份证

  1.在办理窗口出示居民身份证领取“《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2.核对《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的内容正确并签字

  3.等待办理人员读取居民身份证,打印《出生医学证明》

  4.核对《出生医学证明》的内容正确并签字

  5.由盖章人员审核盖章发证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免收工本费

  办理地点:百色市妇幼保健院二楼《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处

  办理时间:每周一至五正常上班时间

  一、《出生医学证明》补发

  1. 新生儿父母的补发书面申请;

  2. 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登记表;

  3. 原签发机构提供的原始签发资料复印件(询问办理窗口)。属于损坏的,还须提供原件;

  4.新生儿父母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尚未办理落户登记的,须提供新生儿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

  6. 非新生儿母亲来领取的,应提供新生儿母亲的委托书、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明、领证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对特殊原因,未能提供父亲或母亲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的,须提供书面说明并签字和捺印,由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的一方或监护人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7.补发的《出生医学证明》的内容须与原证信息一致。未办理落户登记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已办理落户登记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8.在原签发机构备齐补发所需材料后到百色市右江区妇幼保健院(百色市右江区中华街14号  电话:2862819)审核办理。

  二、《出生医学证明》换发

  1.新生儿父母的换发书面申请;

  2.原签发机构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未办理落户登记的须同时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

  3.新生儿父母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变更新生儿姓名的,须户口登记机关提供原姓名不能落户的相关证明(原件);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的,须提供本自治区内有资质的鉴定机构亲子鉴定证明或母亲病历指纹留样鉴定证明。(原件)。

  5.填写《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登记表,将材料提交辖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右江区妇幼保健院)进行审核。

  6.经辖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审核后,将材料交回原签发机构根据《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完整情况以予换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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