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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医院河南省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直接结算(报销)病友须知

浏览次数:6发布时间:2022年08月31日来源:河南省人民医院

  一、什么是河南省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河南省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大病补充保险),是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困难群众患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按规定报销后,由大病补充保险对个人负担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再次给予报销。

  二、河南省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障对象有哪些?

  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对象为具有我省户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

  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各级扶贫、民政部门汇总困难群众信息,并逐级上报,建立全省大病补充保险人员信息数据库,并在省平台备案。

  对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保障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的,或者不再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者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条件的,不再纳入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

  三、河南省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有哪些?

  1、大病补充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报销范围一致;

  2、运行年度一致,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3、合规自付医疗费用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范围一致。

  四、河南省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资金支付标准是什么?

  困难群众住院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一个参保年度内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在大病保险起付线以内(含)的部分,直接由大病补充保险按政策报销;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首先由大病保险报销,剩余部分由大病补充保险按政策报销。

  1、起付线:2017年度,大病补充保险起付线为合规自付医疗费用3000元。

  2、分段报销比例:(1)合规自付医疗费用3000元—5000元(含5000元)部分大病补充保险资金支付30%。(2)合规自付医疗费用5000元—10000元(含10000元)部分大病补充保险资金支付40%。(3)合规自付医疗费用10000—15000元(含15000元)部分大病补充保险资金支付50%。(4)合规自付医疗费用15000—50000元(含50000元)部分大病补充保险资金支付80%。(5)合规自付医疗费用50000元以上部分大病补充保险资金支付90%。

  3、最高支付限额:2017年度大病补充保险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即封顶线)。

  五、河南省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启动时间及如何结算(报销)?

  1、2017年1月1日起全面启动河南省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工作(2017年为试行期)。

  2、患者在我院进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出院结算时,符合大病补充保险结算(报销)条件的,收费处结算人员打印《河南省医疗住院收费票据》及《河南省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补偿结算单》交付患者(患者或家属在其上签字),直接结算(报销)大病补充保险资金支付的医疗费用。

  3、患者在我院进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出院结算时,既符合大病保险又符合大病补充保险结算(报销)条件的,可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一个窗口”直接结算(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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