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医院攻略

河南省人民医院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直接结算(报销)病友须知

浏览次数:5发布时间:2022年08月31日来源:河南省人民医院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有哪些?

  1、农村居民;

  2、城镇非从业居民;

  3、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

  4、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参保居民在我院住院直接结算(报销),如何办理转诊及相关手续?

  1、就诊时,请主动向接诊医师表明参保居民身份;住院时,须持有本县区转诊定点县级医院开具(在市级医院住院者可由市级医院开具)的转诊证明,并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医保经办机构同步将您的电子转诊信息传输到河南省人民医院。如果您按规定,经定点医疗机构开具转诊单后直接到我院住院的,应在入院7个工作日内,到我院西住院部医保咨询窗口,由工作人员协助您以电话等方式向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备案。

  接诊医师核对您的身份相符后开具入院证、填写知情同意书。入院交费时请主动出示转诊证明和知情同意书,以便及时登记您的城乡居民身份。住院治疗后若需转往其他医院时,由我院管床医师为您开具转诊证明,并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

  2、如果您需住院治疗时还没有办理转诊证明,请您“首先回参保地转诊定点县级医院开具转诊证明”接诊医师可为您开具《诊断证明》并注明住院治疗。如果您坚持直接住院,住院费用报销比例降低20%,请您在知情同意书相应位置签字,接诊医师方可为您开具入院证。住院后及早联系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转诊备案。

  3、参保居民因同一疾病治疗病程中需在我院多次住院治疗者(含跨年度住院),二次及以后住院,在入院7个工作日内联系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电子转诊即可入院,无需办理纸质转诊证明。

  4、参保居民因急诊、精神病等原因未及时办理转诊,接诊医师可直接安排住院并同时开具急诊诊断证明,但应在入院7个工作日内(郑州市十区六县规定患者在入院3个工作日内)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说明情况,补办转诊备案。出院结算时向医院收费处提供急诊诊断证明。

  5、参保居民急诊抢救无效死亡的,因急诊发生的门诊费用视同住院费用。治疗结束时先由患者家属全额垫付医疗费用,随后持死亡证明、门诊病历、门诊收费票据、门诊费用清单回参保地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

  6、参保地外患病的参保居民在患病地就医,应首先在县区及以下医院就诊,需要转至我院者,由县级医院开具转诊证明,在住院7个工作日内办理转诊备案。

  7、新生儿(出生0-28天)首次直接住院的,不需开具转诊单,但出生后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登记备案。

  8、转诊人员登记备案手续在一个住院周期内有效,且一个住院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超过3个月的,应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9、入住病区时请自觉配合病区审核您的身份证明、参保证件(卡)、转诊证明;出院时持出院证、转诊证明及管床医师、护士长和患者(或家属)签字的知情同意书第二联(第一联存病历)到住院收费窗口办理直接结算(报销)手续,并在发票上签字。

  10、对冒名顶替、伪造病历、票据等弄虚作假、套取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等违法犯罪行为,卫生、公安等部门将进行严厉打击。

  备注:未使用新版转诊证明、对转诊政策有改动的地区,以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解释为准。

  三、在我院住院,直接结算(报销)的起付线、比例、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1、起付线2000元(14周岁及以下参保居民、当年度在县级及以上医院住院两次及以上减半),个别地区起付线稍有调整。

  2、直接结算(报销)比例(个别地区报销比例稍有调整):分段按不同比例报销,扣除患者起付线、自费费用、按比例自付费用、超限价自付费用后报销比例为:

  (1)2000元(起付线)-7000元(含7000元)部分按50%比例报销;

  (2)7000元以上部分按68%比例报销。

  3、2017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4、实施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保险的病种,按照相应规定进行直接结算(报销)。

  5、生育医疗待遇:住院医疗费实行定额支付。定额标准为:正常分娩不低于600元,剖宫产不低于1600元(各个地区定额支付金额略有不同,以结算发票实际显示数据为准)。

  实际住院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据实结算,超过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支付。

  6、新生儿医疗待遇:

  (1)新生儿出生当年,随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的父母自动获取参保资格并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可凭其母或父身份证明、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以母或父身份(只可选择一方),享受出生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2)父母不是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按规定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四、哪些医疗费用不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5、主要诊疗项目不在报销范围的。

  五、自费结算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需要哪些凭证?

  因信息系统故障、本人参保证件(卡)丢失或损坏、身份无法核对确认等情况,须患者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身份证复印件;

  (二)社会保障卡(参保证/卡)复印件;

  (三)住院收费票据;

  (四)疾病诊断证明(急诊入院病人还需急诊诊断证明)、费用汇总清单、出院证、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病案首页、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及出院小结)并加盖就诊医疗机构印章;

  (五)转诊证明(医保办盖章)、知情同意书(无纸质转诊证明的医保办盖章)。

  六、您如何了解本人的自费项目情况?

  我院为您提供“住院费用一日清单”,每项收费是否自费?能报多少?在清单上均有显示,请认真阅读。因病情需要使用“自费药品、诊疗项目及超限价一次性材料”时,管床医师应事先告知您,征得您的同意,并在“知情同意书”上登记签字。您对费用如有异议,请及时询问管床医师和责任护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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