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第二人民医院攻略

开封市第二人民医院出入院须知

浏览次数:10发布时间:2022年07月29日来源:开封市第二人民医院

  您好!在您身体出现不适,健康出现隐患的时候,您选择入住我们医院诊治,是对我们的信任和支持。现将住院须知通知您,希望得到您的理解和配合,让我们共同创造一个温馨的住院环境,使您早日康复。

  您的权力和医务

  1.您享有医疗救治、预防保健服务的权利。

  2.您享有知道疾病诊断、病情进展、医生建议的治疗方案、费用、相应风险、疗效及预后的权利,医护人员会将有关情况向您说明,如您有不明之处,请及时提出请医护人员解答。

  3.您可以书面委托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作为您的代理人,代您行使相关的知情同意权利和诊疗选择决定权利。

  4.我院尊重您的隐私权,您可以要求医生对您的病情进行保密。

  5.医院禁止职工收受患者钱物,患者及家属不要向医院职工赠送钱物,如发现医院职工违反承诺及职业道德要求,请及时向医德办(电话22731988)反映。我院在每个病区都设立了意见箱,欢迎您及家属对医院工作提出宝贵意见,以及时改进我们的工作和服务。

  6.您有权利复印法律规定范围内的病历资料。

  7.如果发生医疗纠纷,应保持理智、冷静,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包括向护士长、科主任或医教处反映、投诉并可与医院协商解决,或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处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您必须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地址、联系方式及报销类别等。如果不使用真实姓名,您就放弃了真实姓名的权益,将由您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不良后果。凡冒用他人姓名就医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及纠纷等后果自负。

  9.您必须向医护人员详尽如实地提供与您健康有关的一切情况,包括本次患病的基本情况、既往病史、诊治经过、药物过敏史及其他有关详情。凡因隐瞒病情而发生的延误诊治、费用等后果自负。

  10.请您和家属遵守医院的规定和制度,听从医护人员的指导和安排,如欲了解病情可向主管医师垂询。

  住院注意事项

  11.住院期间未经医师书面同意请勿擅自离开病区、医院及擅自外宿,以免发生意外,陪护人员尤其要注意。若您擅自离开病区、医院或者外宿而引起的任何意外情况后果自负。擅自离院超过1天视为拒绝治疗,按自动出院处理。患者若因特殊情况需要亲自离院的必须签订外出协议书。

  12.您身体出现不适或需要帮助时,请使用床头呼叫器呼叫医护人员,或者通过其他方式通知护士站,我们将及时为您提供医疗、护理服务。

  13.病房为公共场所,患者个人的手提电脑、现金、证件等贵重物品请勿带入病房,如若带入请自行妥善保管,防止丢失,特别是手机等易丢失物品。患者违反规定造成财物损失的,我院不承担赔偿责任。出院时请带走属于您的全部私人物品,否则医院将视为弃物并按弃物处理。

  14.医护人员查房、治疗时间请您不要离开病房。不要在病室内大声喧哗或做其他与诊疗无关且有碍医疗秩序的事情。

  15.医院不允许患者及家属邀请外院医师诊治或用药,如要会诊,请与您的主管医师联系,医院因限于条件以及上级部门要求不能诊治的患者,由科室讨论或科主任以书面形式提出,转院治疗,请您协助我们完成转院工作。

  16.住院患者服从主管医师诊疗方案,有异议应向主管医生反映,也可直接向上级医生或病区主任反映,擅自拒绝检查、治疗而引起的一切后果自负。

  17.您需要进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时,在医生充分告知的前提下,您应签署知情同意书。文书一经自愿签署,即具有相应法律效力,对您正确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18.患者在住院期间因自主行为如自伤、自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患者及家属承担一切责任。

  19.儿科住院患者实行家长全程陪护制,如因家长看护不当造成一切后果自负;老年、瘫痪、意识障碍及危重患者在睡觉及陪客离开时,将床栏拉好,防止坠床,并不能使用热水袋、电热毯等,更不能使用盐水瓶取暖,以免病员烫伤。

  20.在您住院期间应穿轻便软底防滑鞋子,尤其上厕所,去盥洗间等小心滑倒。

  21.探视时间:上午10:00~12:00,下午14:00~20:00,每次不得超过2人,探视者请勿坐或躺在病床上,在探视时间内如医生、护士正在做治疗,请勿留在病房。探视人员必须在20:30以前离开病房,患者休息时不得反锁房门。陪客不得睡在病床上或其他空床上。

  22.开饭时间:早餐6:30,中餐11:00,晚餐17:00,全天24小时供应开水。患者及陪客进入开水房,应小心烫伤。

  23.请保持病房的整洁、安静。患者家属不要在走廊上成群逗留,高声喧哗,聚众打牌等;请勿随地吐痰、乱扔乱放杂物,严禁向水池、便池内倾倒果皮、废纸、塑料等,以免堵塞管道;病房设施放置有统一标准,请不要随意搬动,私人物品放入相应的柜子内。在使用空调时请关闭门窗。

  24.为确保安全,严禁在病区、病室内吸烟、饮酒,严禁使用电炉、酒精炉、煤油炉、电饭煲、电暖气及其他家用电器,病室及卫生间门不得反锁、栓死。否则由此发生的不良后果将由您来承担。

  25.您应及时足额交纳医药费用,如果由于医药费用不到位延误诊疗从而导致不良后果将有你来承担。医院每日发清单,请您在接受清单后,认真核对,有疑问及时与医护人员联系。

  26.城镇职工、城镇居民、离休干部住院期间,请将医保卡(带相片)放置患者床头上方处,以备核查。请您在住院期间,遵守医院制度,住院当天如有门诊费用,请在两日内到医保科办理手续。

  27.新农合患者住院后,请持农合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县(区)农合办公室转诊证明,到医院农合办公室登记审批。如以上资料不全,请于3日内备齐提供。

  住院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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