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人民医院攻略

临沂市人民医院临床科室患者出院制度

浏览次数:9发布时间:2022年09月01日来源:临沂市人民医院

  一、病人出院应由主治以上医师(包括主治医师)在评估病人健康状况、治疗情况、家庭支持能力及当地卫生资源等基础上,按照本科的具体要求决定。经治医师在评估病人需求的基础上,根据病人的需要制定相应的出院计划。如果病人有特殊治疗需求,应及早制定出院计划,必要时鼓励病人及家属一起参与。

  二、制定出院计划后,经治医师应提前向病人或家属告知,包括拟定出院时间、出院带药、合适的交通工具、出院后去向等。

  三、经治医师、责任护士应根据病情为出院病人提供必要的服药指导、营养指导、康复训练指导、生活或工作中的注意事项等信息服务。

  四、病人出院当天,医师下达出院医嘱(特别情况例外)。并为患者准备好以下材料:

  (一)出院记录。经治医师应向每一位出院病人提供出院记录。(如为居民医保患者,需提供“住院患者身份审核确认单”)。

  (二)出院后病情需要继续休息、单位要求诊断证明的患者:需提供诊断证明,根据病情需要,写明休息时间,住院处盖章。

  (三)牵涉到第三方责任需要赔偿的患者:按要求书写法医门诊病历。必要时由法医门诊法医提供有关材料。

  五、护士接到出院医嘱后,停止与病人有关的所有住院治疗、护理执行单,清退药品,结清账目并出区指导患者或家属前往住院处办理出院手续。

  六、患者或家属到住院处办理出院手续时,住院处工作人员要热情接待,为患者办理出院手续,提供出院结算发票,根据需要提供住院医疗费用汇总明细清单。

  七、经治医师与责任护士根据患者出院后治疗需要及患者/家属的知识水平,以简明易懂的方式,提供适合患者病情和需求的出院健康指导(出院后医疗、护理和康复措施)。主管医师根据病人疾病的恢复情况,帮助患者预约好复诊时间和专家,并向患者及家属交代说明。

  八、病情不宜出院而病人或家属要求自动出院者,医师应加以劝阻,充分说明继续治疗的重要性及自动出院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如劝阻无效,应报请科室主任或主诊组长批准,由病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相关知情同意文书后办理出院手续,方可离院。如患方拒绝签名,医师在病程记录中写明知情同意告知情况及患方拒绝签字的情况,两名医师签字确认。

  九、医师通知出院而拒绝出院者,应积极劝导并向患者和家属说明理由,必要时报告医疗区医务办(安全办)、保卫部门、病人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共同协助做好出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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