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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地就医医疗费报销须知

浏览次数:10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2日来源:宁波市康宁医院

  提示:参保人办理转杭州等省内其他城市就医的,可在省异地联网定点的医院直接使用社会保障卡就医结算,目前,只能进行普通门诊和住院结算,门诊特殊病种仍需现金支付后零星报销。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转省外已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可使用社会保障卡按“就医地目录、参保地待遇”直接结算。查询已开通的全国联网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可登录http://si.12333.gov.cn查询。

  一、报销必须提供下列材料:

  1、转往医院有效医疗收费票据、门诊病历、电脑打印的全部费用明细清单(住院提供汇总明细清单),住院病人另须提供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资料请自行保留复印件。

  2、参保人身份证和社保卡(开通银行功能)或本人本地银行卡(借记卡)。

  3、由他人代办报销时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

  二、下列情况医疗费不予报销:

  1、非当地医保定点的医院及科研机构、医疗机构中三产、经营公司的医疗费;

  2、在药店或医药公司购药、购医疗用一次性材料的费用;

  3、票据姓名与本人社保卡姓名不符的, 票据无财政(税务)监制章和医院收费章的;

  4、医疗费用票据结算后六个月内未办理审核报销的;

  5、非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医疗服务项目及超基本医疗保险限定支付范围和标准的费用;

  6、住院期间同时发生的其他医疗费用;

  7、其它不符合宁波市医保报销规定的医疗费。

  三、注意事项

  1、个人帐户资金扣减、住院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以及门诊自负额度,按申请零星报销时所在医保年度的有关标准及身份相对应的待遇执行。

  2、转外就医报销时,其用药范围可选择宁波市或就医地省级医保药品目录,药品选择只能两者选一,若选择使用就医地的,由个人提供有效的医保药品目录,其药品限用规定及药品个人自付比例也参照选用地有关政策执行;无法提供的,按我市的医保药品目录范围执行。

  3、外地医疗费中医疗服务项目范围按《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执行,费用支付标准按《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执行,若低于该标准的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每次核准限选一家医疗机构,一次核准有效期为6个月。期满或医疗费零星报销后若需继续去原转往就医的医疗机构复诊的,可凭原转往就医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复诊意见,到参保关系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外地就医手续。转往医院若无条件治疗需转往第二家医院时,应由第一家医院出具转院意见,其转往的第二家医院应限定在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

  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转往上海、杭州主城区的省市医保定点三级医疗机构(含武警浙江省总队医院)就医,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下浮10个百分点,转往上海、杭州当地其它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下浮20个百分点;转往宁波市外其他城市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按医疗机构级别设定下浮比例,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下浮20个百分点,在其他级别医疗机构就医的,下浮25个百分点。

  城乡居民医保人员转外地就医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由个人承担。

  5、格列卫、美罗华、力比泰、易瑞沙、爱必妥、赫赛汀、里葆多、晴唯可、类克、福斯利诺、泰欣生、索马杜林、复泰奥、ATG- Fresenius S、诺其、思而赞、科望、利鲁唑(江苏恩华产),共18种自费药品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符合大病保险支付规定的费用,可按规定到参保关系所在地经办机构进行补偿。

  6、使用人血白蛋白的费用需提供使用白蛋白前5日内的肝功能化验单;使用丙种球蛋白须提供6个月丙种球蛋白和血小板化验报告(复印件必须有该医院盖章) ,经审核符合规定的给予报销。

  7、医用材料单价在200元(含)以上的,其材料必须注明产地(国产、中外合资、进口),未注明产地的按进口产品自付比例报销。

  8、按规定办理转外就医手续的,在转外就医住院期间发生的药店购药费用,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范围:

  (1)院外购药限用于住院期间恶性肿瘤的治疗;且是转往就医的当地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购药费用;

  (2)所购药品属于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且符合医疗保险用药规定;

  (3)参保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转外地就医医疗费,同时一并报销上述购药费用,报销时另应提供转往就医的医疗机构出具的院外购药处方复印件和用药医嘱复印件(加盖医院章)。

  9、所有住院医疗费用,窗口受理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结算工作。

  10、医疗费报销时间:全年正常工作日工作时间。

  11、报销地点:职工医保可到就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统筹人员、城乡居民医保医疗费用报销到参保关系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宁波市医保药品目录、服务项目目录、医用材料目录及转外地医疗机构名单,可登录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网址:www.nbhrss.gov.cn。政策咨询电话:12333。

  宁波大附:上海医保定点三级医疗机构名单:第一人民医院、第六人民医院、第九人民医院、眼耳鼻喉科医院、妇产科医院(上海红房子妇产科医院)、精神卫生中心、新华医院、华山医院、瑞金医院、中山医院、长海医院、长征医院、东方肝胆外科医院、华东医院、肿瘤医院、胸科医院、肺科医院、伽玛医院、仁济医院、曙光医院、儿童医学中心、儿童医院(上海交大附属儿童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四一一医院、四五五医院、八五医院、岳阳医院、龙华医院、第一妇婴保健院、上海市中医院、同济医院、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光华中西医结合医院、华山医院北院、瑞金医院北院、仁济医院南院、第六人民医院东院、第十人民医院、东方医院、中国福利会国际和平妇幼保健院、同济大学附属口腔医院、眼病防治中心、皮肤病医院、宝钢医院、金山医院、妇幼保健中心、中医文献馆中医门诊部、口腔病防治院、针灸经络研究所医疗门诊部、气功研究所医疗门诊部。(截止2016年5月1日)市外就医地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可向当地医保管理部门确认或登录当地人社局网站查询,如上海市的查询网址:www.shyb.gov.cn。

  联系电话:市本级83865520,海曙区:87451854,江北区:87668426,江东区:87811349,镇海区:86278024,北仑区:86784072,大榭开发区:86749702,鄞州区:88225092,东钱湖区:88366918,高新区:87905487。

  杭州主城区省市医保定点三级医疗机构名单:省人民医院、浙江医院、浙一医院、浙二医院、邵逸夫医院、省肿瘤医院、省中医院、省立同德医院、省妇幼保健医院、浙大附属口腔医院、杭州市第一医院、浙江省儿童医院(浙大附属儿童医院)、一一七医院、杭州市第三医院、杭州市中医院、杭州市第七医院、杭州市第二医院、杭州市第六医院、红十字会医院、杭州武警总队医院、浙中医大附属第三医院、省新华医院、浙江医院分院、浙江绿城心血管病医院、温医大附属眼视光医院杭州院区、树兰(杭州)医院、浙益眼科医院、杭州爱德医院、杭州市儿童医院、杭州市妇产科医院、杭州市肿瘤医院、杭州整形医院。(截止2017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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