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妇幼保健院攻略
在本院出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指引
浏览次数:14发布时间:2022年07月31日来源:南宁市妇幼保健院
(一)需要提供的材料:
1、婴儿入户姓名(办证后不予更改);
2、婴儿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双方身份证正反面四面,请一起复印在同一面纸上)
3、《广西母子健康手册》;
4、须由婴儿母亲亲自办理,如遇特殊情况由婴儿父亲办理时,婴儿父亲需在一个月内凭婴儿母亲在住院期间签署并留存医院的《授权委托书》办理,其他人员不子受理。
5、如户籍变更后身份证上地址与户口本上户籍地不相符的,需提供变更方迁入的户口簿原件以及户主地址页与本人页的复印件一份。
(二)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流程
婴儿亲生父母其中一方携带需要提供的材料到我院《出生医学证明》办证室→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发登记表→与工作人员核对系统录入的出生信息→工作人员打印《出生医学证明》→工作人员盖章登记→领证人核对签名领证。
(三)办证时间:(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公)
上午:8:00至12:00
下午:2:30至5:30
周四下午:办理院外分娩及遗失补证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周五下午:资料整理不对外办公
温馨提示:
1、《出生医学证明》的法律意义:《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况、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及取得公民身份证明的法定医学证明,是涉及入学、迁户、出国签证需要提供的证件;
2、根据桂卫发〔2016〕12号文要求在宝宝出生后一个月内办理其《出生医学证明》;
3、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婴儿亲生母亲或者父亲前来办理,其他人员一律不予受理;
4、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发登记表并上交办证材料后,所有信息一律不予更改;
5、《出生医学证明》为重要的法律证书,必须终生妥善保存,不能私自涂改、过塑、拆封副页及加盖其他单位公章。
6、如以上信息如有变更,以出院时产科发放到您手中的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内容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