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中医医院攻略

医保参保患者就医须知

浏览次数:9发布时间:2022年07月29日来源:平顶山市中医医院

  一   门诊就医

  城镇职工参保人员持个人医保卡就医,医疗费用凭医保卡结算,医保卡不足费用由个人现金结算,但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所规定的费用,必须个人支付现金,不得使用医保卡结算。

  二   住院就医

  1. 城镇职工因病需住院治疗,需携带个人身份证、医保卡、单位介绍信,经医院医保办审核符合后,调入医保系统。

  2.  参保人员住院需按医院规定交纳一定数额的住院押金,用于支付属于个人负担部分的准备金。

  3  城镇居民因病需住院治疗的,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儿童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年度参保缴费条(卫东区、新华区除外)、居民医保卡,经审核后调入医保报销系统。

  三  住院费用起付标准

  城镇职工每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应首先由个人负担一部分(即起伏标准)然后才由统筹基金按规定的比例支付。

  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年度,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年度内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为600元,以后每次住院起付标准依次递减150元,直至为零。

  城镇居民每次住院起点均为600元

  四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年度内每个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8万元(不含个人负担部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但可以入大病救助保险解决。

  五  参保人员住院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城镇职工在职人员:起点(600元)——5000元,报销80%,5000元——10000元,报销85%,10000元以上到最高支付限额,报销90%;退休人员的报销比例在上述各段的基础上增加5%。城镇居民600元以上市级医院报销60%。

  六  关于报销范围的有关规定

  1. 超过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外的药品及诊疗项目,由个人自付;购买器官或组织的费用,个人自付。

  2. 国家、省定乙类药品,个人先负担5%,再由统筹基金按规定的比例报销。

  3. 使用大型医疗设备单次费用超过100元以上的诊疗项目及每疗程200元以上的治疗项目,个人先负担5%,再由统筹基金按规定的比例报销。

  4. 住院床位费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标准报销。

  5. 住院期间个人自费药品或其它自费项目须经患者同意并签字,方可实施。

  平顶山市中医医院医保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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