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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第六人民医院处方用药规定

浏览次数:8发布时间:2022年07月29日来源:上海第六人民医院

  处方用药规定

  根据沪医保(2001)92号文:关于本市医疗机构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处方用药若干规定的通知,处方用药的若干规定如下:

  一、门诊急诊处方用药规定

  (1)处方用药品种

  ⒈每张西药处方限1至5个品种。

  ⒉每张中成药处方限1至3个品种。

  ⒊恶性肿瘤患者,一次门诊限1至6个品种。

  ⒋不同临床科室不得重复开具药理作用相同药品。

  (2)处方用药量

  ⒈急诊处方限1至3天用量(包括西药、中成药、中药汤剂)。

  ⒉门诊西药、中成药的处方量限1至5天用量;中药汤剂处方量限1至7天用量。

  ⒊门诊慢性病西药、中成药、中药汤剂的处方量限2周用量。

  ⒋对于部分诊断明确、病情稳定,因治疗需要长期连续服用同一类药物的慢性病(如高血压、糖尿病),门诊处方量可酌情到1个月用量。

  ⒌对尚有3天以上用药余量或慢性病尚有1周以上用药余量的,本次门诊不得重复开具相同品种的药品。

  二、住院用药规定

  (1)出院带药应与出院诊断相符合。

  (2)出院带药一般为2周用量,肿瘤化疗病人出院可放宽2周至1个月用量。

  (3)出院带药一般病人限于5个品种,患多种疾病或肿瘤病人不得超过6个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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