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医院攻略

异地医保患者就诊指南

浏览次数:20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7日来源:山西省人民医院

  一、住院

  根据医保相关制度规定,住院治疗应当明确治疗方向和目的,确属住院治疗必要范畴,按照住院治疗报销原则核算报销比例及报销金额。

  参保患者办理住院需携带社保卡(或医保电子社保卡、或电子凭证)、医保手册、既往住院病历以及医生开具的入院证办理入院手续。

  住院体检、只检查不治疗、只开药不治疗不检查,均属不符合入院指征,需要患者自付治疗费用,医保不予支付。住院前明确治疗方向或手术治疗方向,完成术前检查后,患者自身原因拒绝住院治疗,医保不予支付住院费用。

  医保制度明确为非医保支付的项目,须由患者全额自付。

  冒用他人社保卡或离休待遇属骗保行为,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异地参保患者住院前须在参保地办理转外就医转诊审批备案手续,社保卡须在参保地办理“跨参保地检测”。

  因患者跨区域治疗无法核实患者外伤原因,以及异地生育政策规定未统一,因此,所有异地参保患者因外伤伤情或生育需住院治疗,均须自费住院,全额垫支住院医疗费用,按照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规定回到参保地报销住院费用。

  异地患者急诊转住院治疗,急诊费用参照参保地公布的报销规定并入住院费用报销,或按照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规定回到参保地报销住院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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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省内、外异地城镇职工、居民医保患者

  办理入院须先经医保科审核:是否已经办理跨区域转诊备案登记手续、是否意外伤害报销范畴、是否由急诊转住院治疗。因此,在经医保科审核前,请携带社保卡(或医保电子社保卡、或电子凭证)、医保手册、既往病历资料的同时,提供已办理的参保地转诊备案登记手续、急诊押金条、意外伤害公安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等资料。

  特别说明:

  1、因省级平台设置,未在参保地办理跨区域转诊备案登记手续以及社保卡跨区域读卡检测的患者,无法在我院进行出院医保即时直接结算。

  2、为了避免因未办理异地转诊备案登记导致患者出院无法直接进行医保即时结算,请所有省内、外异地参保患者务必在入院3天内联系参保地医保经办部门,按照规定办理转诊备案登记手续,以及跨区域社保卡检测。为避免转诊手续失效,办理转诊备案登记后请第一时间到我院南北园区医保审核窗口办理自费转医保手续。

  3、因意外造成的损伤和疾病,须填写规定格式外伤伤情调查表,如实向接诊医生说明受伤原因和经过。故意隐瞒以及填报伤情造假,属骗保行为,追究相关责任。

  4、我院目前具备全国范围内参保患者住院直报联网条件,因单位欠费、参保缴费欠缴或中断导致异地患者出院不能直接结算,须患者全额垫支住院费用,并请尽早联系职工单位或餐参保地医保中经办机构确定回参保地报销须带回的相关治疗和手续。如须医保科配合盖章、审核,请到我院北院区一楼医保咨询审核窗口办理。

  二、门诊

  (一)省内、外异地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参保患者在我院门诊就诊可使用社保卡个人账户金额支付门诊就诊相关费用,是否由统筹支付,按照患者参保地制度执行。

  (二)我院已具备异地参保患者个人账户门诊直接结算联网条件,如遇社保卡个人账户或门诊统筹不能支付,请与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核实不能支付原因。

  (三)因全国范围各省市地区门诊慢病、大病、特药待遇支付标准略有不同,是否可以进行门诊直接结算,受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限定,如遇不能由门诊统筹支付相关待遇,请及时与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核实不能支付原因。

  (四)按照国家《处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以及医保制度相关规定,所有类型异地参保患者门诊取药均不得超过医保规定限定量。原则上,取药最大量不得超过一个月量。不得同一时间重复取药。

  (五)享受门诊慢病、大病、特药待遇的异地患者,就诊和交费均须同时出示社保卡及《医保手册》,须经医保科(南北院区医保审核窗口)审核后交费。

  (六)由家属代开药、开检查申请单,须到医保科进行登记备查。冒用他人社保卡或离休待遇属骗保行为,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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