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攻略

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须知

浏览次数:8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9日来源: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

  尊敬的患者、患者家属或患者的法定监护人、授权委托人:

  您好!首先欢迎您入住我院,感谢您对我院的信任和支持。

  我院始建于1949年,是我市最大的医疗保健中心、危重症急救中心,“以病人为中心”是我们一贯的服务宗旨。现将住院患者须知通知您,希望得到您的理解和配合,让我们共同创造一个温馨的环境,使您及家人早日康复。

  一、在我院就诊中您享有的权利:

  1、您享有医疗救治、预防保健服务的权利。

  2、您享有知道疾病诊断、病情进展、医生建议的诊疗方案、费用、相应风险、疗效及愈后的权利,医护人员会将有关情况向您说明,如您有不明之处,请及时提出,请医护人员解答。您对医生提出的诊断及治疗方案享有选择权和决定权。

  3、当您或家人身体出现不适或需要帮助时,请使用床头呼叫器呼叫医护人员,或者通过其他方式通知护士站,我们将及时为您提供医疗、护理服务。

  4、患者可以书面委托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作为代理人,代患者行使相关的知情同意权利和诊疗选择决定权利。

  5、您有权利复印法律规定范围内的病历资料。

  6、我院尊重您的隐私权,您可以要求医生对您的病情进行保密。

  7、我院规定,工作人员不得收受“红包”,请您监督,有违反者,请举报至院纪检监察办公室,电话8221972。

  8、我院在每个病房都设立了意见箱,欢迎您及家属对医院工作提出宝贵意见,以及时改进我们的工作和服务。

  9、如果发生医疗争议,您可向医院质控科反应协调解决,构成医疗纠纷的除可通过质控科协商解决外还可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处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我院医疗服务缺陷管理电话8219706,护理服务缺陷管理电话8210231,欢迎您对我院医生、护士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进行监督。

  二、在我院就诊中您应履行的义务:

  1、住院患者必须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地址、联系方式及报销类别等。凡冒用他人姓名就医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及纠纷等后果自负。

  2、请您配合我们向医护人员详尽如实地提供与您健康有关的一切情况,包括本次患病的基本情况、既往病史、诊治经过、药物过敏史及其他有关详情。凡因隐瞒病情而发生的延误诊治、费用等后果自负。

  3、请您和家属遵守医院的规定和制度,听从医护人员的指导和安排,禁止患者和家属翻阅病历和其他医疗记录,如欲了解病情可向主管医师询问。

  4、入院后请遵守医院规定,住院期间身着病员服,不要穿病员服外出。住院期间请勿擅自离开病区、医院及外宿,以免发生意外,确因特殊原因需要离开医院者,必须由患者监护人办理有关请假手续。由于您擅自离开病区、医院或者外宿而引起的任何意外情况后果由监护人或患者自行负责,我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5、医护人员查房、治疗时间请您不要离开病房。不要在病室内大声喧哗或做其他与诊疗无关且有碍医疗秩序的事情。

  6、您需要进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和手术时,医生会履行义务,向您或您的委托人、法定监护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文书一经自愿签署,即具有相应法律效力,对您正确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7、为配合治疗,住院期间医生会根据您的病情为您建议合理饮食,您应按此建议进餐,以保证您营养所需。

  8、您应遵从医生的医嘱积极配合治疗、按时出院,出院后,您应该按照医生的医嘱进行活动、休息并且保证定期复诊。

  9、您应及时足额缴纳医药费用(除紧急抢救外),如果由于医药费用不到位延误诊疗从而导致不良后果,我院不承担责任。

  10、您不能要求医护人员为您提供虚假医学文书和票据。

  11、住院期间未经主管医师和医院有关部门同意您不得擅自到院外就诊、购药或私自请医师来我院会诊及采取其他治疗手段,否则由此发生的不良后果自负。

  12、为确保安全,严禁在病区、病室内吸烟、饮酒,严禁使用电炉、酒精炉、煤油炉、电饭煲、电暖气及其他家用电器,违者将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由此发生的不良后果自负。

  13、为了保障患者生命安全,保证医护人员执行医疗行为,病室不得反锁、拴死。

  14、病房为公共场所,患者个人的手提电脑、现金、证件等贵重物品请勿带入病房,如若带入请自行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患者违反规定造成财产损失的,我院不承担赔偿责任。

  15、患者病情需要陪住,须由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开具陪住医嘱,根据医嘱由护士发放陪员证。陪住家属应严格遵守医院的相关制度和规定。相关问题请咨询主管医护人员。患者及亲属请遵守探视制度,未经主管医师同意不得自行留宿、陪床。

  16、请您爱护公共财物,自觉维护医院公共场所卫生、清洁,维护病房安全、安静,请您不要干扰其他患者诊疗。

  17、如果您在本院被确诊为法定传染病,医院将依法律规定对您采取相应的诊疗措施,或限制您的某些人身自由或转往相关医院,请积极给予配合。

  18、请您尊重医护人员的人格权、人身权。

  19、请您不要泄露其他患者的病情和隐私。

  20、我院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承担临床各专业教学任务,请您积极配合临床教学工作。临床教学活动涉及到门诊和住院的相关医疗过程中,我们在临床教学活动中将充分保护您的隐私。感谢您对我院临床教学工作的理解以及对医学人才培养的大力支持。

  入院宣教

  尊敬的患者、患者家属或患者的法定监护人、授权委托人:

  您好!感谢您对我院的信任和支持。

  为了您能尽快熟悉我院病房环境、积极配合治疗,使您及家人尽快康复,特此为您介绍病房的一些规章制度,请给予配合。

  一、作息制度:

  1、病房早晨6点开灯,12点午休,晚上9点30分熄灯;探视人员请准时离开病房以免影响患者休息。

  2、病房每日会根据工作量在每日早晨5点-6点开始抽血、发药、倒引流等工作,如果您想在早7点之前吃东西,请您询问一下护士是否有需要空腹的检查,以避免因进食影响您的检验及检查项目。如有特殊检查、治疗、护理项目,医护人员会提前通知您。

  二、陪住制度:

  1、病房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开陪住医嘱,根据医嘱由护士发陪员证,陪住人员凭陪员证进出病房。每位需陪住的患者一般只能有一名陪住人员。

  2、陪住人员应听从医护人员管理,禁止翻阅病历和其他医疗记录,不得随意谈论有碍患者健康和治疗的言语。

  3、保持病房内清洁、整齐、安静;不得吸烟、饮酒、高声谈笑、坐卧病床;不得自带床铺或在走道等区域睡卧。

  4、陪住人员在医师查房、患者治疗时,应主动离开房间。如欲了解治疗情况,须待以上工作结束后,再向医护人员询问。

  5、陪住人员必须爱护公物,节约水电。损害公物,照价赔偿。

  三、探视制度:

  1、探视时间:周一至周五:11:00—14:30 ,16:30— 21:30;周六、周日、节假日为10:00-21:30,其他时间请不要安排探视,以免影响您的治疗、休息。

  2、科室护士站发放陪员证,登记后收取20元押金,停止陪伴,退回押金将证收回,陪员证丢失者,押金不退, 为配合护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管理,出入时您请出示陪员证,陪伴椅由医院统一提供租用。

  3、探视人员应保持病房内清洁、整齐、安静;不得吸烟、饮酒、高声谈笑等。

  4、学龄前儿童及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病患者请不要进入病房探视。

  四、病房管理制度:

  1、您入院时请带齐生活用品,住院期间不得离开医院,确因特殊情况需要离开医院者,必须由患者监护人办理有关请假手续。住院期间,请您勿将多余物品带入病区,必备物品请摆放整齐,用品用完后请随时放回原处,床下请勿放杂物。贵重物品请您随身携带以免丢失。

  2、为了防止您滑倒,请您不要在地面湿滑时到处走动。同时请保持病室内、水池旁、厕所、洗漱间、楼道地面干燥,有水渍时请与工作人员联系及时清洁,防止滑倒、摔伤。

  3、为了预防坠床摔伤,病床的一侧安放了床栏杆,特殊情况时两侧安放(如:婴幼儿,尤其会翻身的婴儿;神志不清、躁动者等),以保护患者的安全。老年病人及儿童患者和睡觉动作多的患者请将床挡抬起。家长应教育患儿不要在床上蹦跳,不得随意摘掉床栏杆,因家长原因造成的意外责任自负。4、请您远离或小心使用热水瓶、开水器等容易烫伤您的物品。

  5、住院期间您需要帮助时,可以按呼叫器与护士联系。

  6、如果您是准备手术的患者,请您遵照医护人员的要求,戒烟并且练习深呼吸,以增加肺活量、改善通气,避免术后痰多、排痰困难,减少肺炎等术后并发症。同时,练习卧位翻身、床上大小便,避免术后长时间卧床导致压疮形成;适应卧床排尿,以尽早拔尿管,预防泌尿系感染。

  7、我院为无烟医院,为了您的健康请您不要在病房吸烟。

  8、由于儿童用药的特殊性,患儿所用药物经常不足一支,但需要领取、支付整支的费用,剩余药物作为医疗垃圾由医院统一回收处理。如果家长不同意这种用药方式,请在入院时与主管医生及时讲明,以免出院时发生纠纷。

  五、设施介绍:

  您入院后,我院将有专人向您介绍科室设施,并为您提供以下物品,请您爱护使用:

  1、环境介绍(各楼层分布、护士站、卫生间、防火紧急出口等)

  物品

  单价

  物品

  单价

  物品

  单价

  物品

  单价

  物品

  单价

  物品

  单价

  褥子

  68.00

  枕芯

  7.00

  大单

  38.00

  方凳

  78.00

  床边桌

  750.00

  电视柜

  2160.00

  棉被

  90.00

  枕套

  10.00

  被芯

  90.00

  茶几

  872.00

  陪护椅

  690.00

  会客椅

  948.00

  窗帘

  280.00

  被套

  60.00

  隔帘

  166.50

  热水瓶

  28.00

  单人沙发

  2400.00

  呼叫器

  120.00

  住院病人使用物品清单

  2、物品使用介绍(陪护椅、呼叫系统的使用等。

  3.如有损坏丢失按损坏程度折价赔偿,赔付标准如下:A、木制及塑料家具:损坏烫伤面积<1cm2,赔偿50元。

  B、陪护椅:涂抹、烫伤、损坏、戳破赔偿100元。

  C、床上用品:人为涂抹、烫伤、损坏、戳破,无使用价值按价赔偿,有使用价值按总价值的50%赔偿。

  D、墙面严重污染按1㎡20元赔偿。

  E、其他设施:电视、沙发、窗帘、穿衣镜、开水器等物品,若有损坏,按损坏程度另议。

  F、卫生间:人为造成洗手池、便盆赌塞,随地乱倒大小便等一次罚款230元。

  六、出院结账:

  1、如果您是本市基本医疗保险人员,请在您出院一周后带着您的住院押金单到门诊楼一层出入院处结账;如果您是自费、公费或外地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在您出院当日下午3点以后或者在您接到出院通知的次日上午8点以后带着您的住院押金单到出入院处结算。结帐后,请您拿着出院通知单到护士站领取您的出院带药。

  2、出院后请您按照出院诊断证明书中的医嘱按时服药和锻炼,定期到医院门诊复诊。

  良好的就医环境需要您的理解和支持,再次感谢您及您的家属的合作,祝您早日康复!

  我已知晓上述入院宣教的全部内容。

  患者签名                        签名日期         年         月         日

  如果患者无法签署知情同意书,请其授权的亲属在此签名:

  患者授权亲属签名         与患者关系            签名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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