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第二人民医院攻略

宜昌市第二人民医院门诊慢性病相关政策

浏览次数:16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7日来源:宜昌市第二人民医院

  摘要:   在一个保险年度内(以自然年度计算),门诊特殊慢性病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职工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75%(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支付...

  在一个保险年度内(以自然年度计算),门诊特殊慢性病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职工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75%(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支付90%、治疗并发症的药品和相关检查支付80%,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支付80%除外);居民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50%(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支付60%)。在一个保险年度内,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与住院医疗费合并计算,执行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符合准入标准的门诊慢性病患者实行定点、限额、定项管理。

  定点:患者必须在参保地规定的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限额:实行年定额分月管理方式。月定额当月未用完可以转下月使用,年定额当年未使用完的不可累计到下一个年度使用。超过定额标准的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职工医保:患两种以上符合标准的病种,在限额标准高的病种基础上增加其他病种限额标准的一半计算。居民医保:患两种以上符合标准的病种,在限额标准高的病种基础上增加第二高病种限额标准的一半计算。

  无定额慢门的月门诊医疗费据实按规定报销。

  定项: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只支付医保目录内,与疾病治疗相关的药品(含与限定范围相同或相似的治疗用中成药和中草药)、诊疗项目及检查项目,其他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享受慢门待遇的参保人员因病情加重需住院治疗的,自入院之日起门诊治疗待遇中止,出院15日后方可恢复(以出院带药15日量计算)。重复享受待遇的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因其他疾病住院的,规定病种的门诊待遇可不中止,但住院期间不得重复应用治疗规定病种的药品。


医生推荐

鲁宏磊 鲁宏磊 主治医师

宜昌市第二人民医院 泌尿外科

梅泉 梅泉 副主任医师

宜昌市第二人民医院 妇科

宋文军 宋文军 主任医师

宜昌市第二人民医院 肝胆外科

吴利达 吴利达 主任医师 教授

宜昌市第二人民医院 肝胆外科

夷陵医院宜昌市中心医院三峡大学仁和医院宜昌市夷陵区人民医院宜昌市第三人民医院宜昌市妇幼保健院宜都市第一人民医院当阳市中医院当阳市人民医院远安县人民医院远安县中医院秭归县第二人民医院秭归县人民医院秭归县医疗中心三峡大学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