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中西医结合医院攻略
浙江省中西医结合医院病情告知和谈话制度
浏览次数:4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6日来源:浙江省中西医结合医院
1、病情谈话要充分体现患者的知情选择权,内容要全面、记录要详细。
2、在诊治过程中,医务人员要向患者或其直接关系人明确告知所要进行检查的目的,所选择治疗方案可能达到的预期效果以及可供选择的替代方案;同时也应明确告知重要检查、治疗、用药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取得患者及其直接关系人的理解与配合。
3、患者在接受诊疗服务的过程中,拒绝进行必要的检查和治疗的,或要求终止诊疗的,或因经济原因要求更改诊疗方案的,诊治医师必须在病历中载明,并要求患者本人或其直接关系人签字确认。
4、在一般诊疗技术操作前,诊治医师要向患者或其直接关系人讲明操作的目的、意义及操作中可能出现的反应和副作用。对患者进行特殊检查或特殊治疗时,应对患者或其直接关系人说明操作的必要性、复杂性和危险性,并由患者或其直接关系人签字确认。在与患方进行术前(或较特别的介入人体的操作)谈话时,应当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主持,谈话内容应详细、全面、准确,应向患方充分交代各种诊疗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危险因素,并履行签字手续,但应避免将各种风险过分夸大。麻醉和临床用血参照此款履行签字手续。
5、患者因病情需要,应进行费用较高的检查、治疗或使用治疗用药时,主管医师应事先向患方解释清楚,并获得患方的签字认可。
6、患者因病情需要,需使用人工合成器官或植入性材料的,医务人员应向患者或其直接关系人详细介绍可使用的人工合成器官和植入性材料的各类、产地、质量、价格以及优缺点等信息,供患者或其直接关系人选择。患者或其直接关系人的选择结果必须以书面确认的形式表示。
7、进行重大手术、疑难危重手术、毁损性手术(毁容、截肢、重要器官摘除等)、新开展的手术时,必须履行手术审批制度,此类手术必须经科室审核,科主任签字并报医务科批准后方可实施。在施行手术的过程中,若发现手术探查结果与临床诊断结果不一致,或需变更术式,或因发现新的病变需进行与预定手术无关的手术时(如需要切除有病变的脏器、组织等情况),手术医师必须再次向患者或其直接关系人详细说明,在征得其同意并签字后方可施行。为抢救患者需施行紧急手术的,如出现其直接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字或其他特殊情况时,接诊科室应当向医务科或总值班报告,经医务科负责人或总值班签字批准后实施手术。
8、新冠疫情期间,严格执行医院对患者及家属住院期间的核酸检测及陪护探视相关制度,造成住院期间不便情况需向患者及家属充分说明,避免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