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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配(外来)药品门急诊注射输注的管理规定

浏览次数:12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7日来源:浙江省人民医院

  本院原则上对外配(外来)药品不予注射或输注。对个别有特殊困难、确需在本院门、急诊注射输注的患者,必须按照医院规定程序操作。以保证医疗安全为目的,药品质量存疑的药品不予注射或输注。

  外配(外来)药品使用的流程:

  1患者携带首诊医疗机构的病历或门诊记录,注射说明或处方(含患者姓名、药物名称、规格、用法用量)、 医疗机构或特定药店开具的发票。

  2在本院专科挂号,专科医生诊断认定适应症符合、药物剂量、用量恰当,开具门诊医嘱,医嘱上注明药物自备。考虑外配药品的特殊性,要求患者签署知情告知书。

  3药房根据医嘱核对药物,根据患者提供发票核对药品批号、有效期、外观等予以把关验审。如符合要求,按医嘱给予患者本院“自备”注射单。

  4输液室护士根据本院注射单,按操作规程给予执行。外来药品必须首诊机构先使用,特别对于需要皮试的药物、重要针剂必须在首诊医疗机构使用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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