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肺结核患者如何掌握恢复工作和学习的时间,主要据患者的病情、学习能力、工作内容和服务对象等不同情况而定。
(1)患者的病情,这是决定肺结核患者能否参加工作和学习的主要条件,即使患者身休状况良好,足以胜任自己的工作和学习,如果排菌,那么参加工作和学习后会对他人的身体健康构成威胁。应当积极进行抗结核治疗,决不能参加工作和学习,并要加强呼吸道隔离。
(2)患者的工作或学习的能力。这是决定肺结核患者能否恢复
工作(学习)的必要条件。虽然病情稳定,但由于种种原因,患者已失去原工作能力,同样也不能恢复工作,可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由工作单位(或学校)适当调整其工作(学习)任务。
(3)患者的工作(服务)对象。对从事教育、饮食及理发等特殊
服务行业的肺结核患者,恢复工作必须从严要求。 这是因为他们工作服务对象是众多的健康人或对结核菌极敏感的学生(包括儿童)。一旦工作或学习就直接地与大量的健康人接触,稍有不慎会酿成一人患病众人受累的悲剧。
上述人员必须同时具备全疗程结束、痰菌持续阴转至少3个月、X线检查病灶稳定、血沉检验恢复正常这4个条件才能恢复工作,否则不应急于恢复工作。对从事非服务行业的人员,原则上只要停止排菌、对他人身体健康不构成任何威胁,同时具备按时服药的能力,积极配合治疗,即可恢复力所能及的工作。只要在工作中避免过度劳累,规律生活,不仅不影响疾病的恢复,反而有利于疾病的。恢复工作的本身就使患者解除了思想负担,心情舒畅,食欲增加,各器官、系统生理功能逐步恢复,有利于疾病的治疗,当然何时恢复工作应该征得医院同意并出具证明方可,不能以个人得失作为恢复患者工作的条件。